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法条解读
违法行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处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5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34 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5条。
处罚实施机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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