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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6052600000128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5-26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沙湾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6 18:34: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民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注册住所必须在沙湾市辖区。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补贴对象资质由申请地乡镇或街道办确认,确定补贴对象时要注重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

(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同一年度内每个农民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的可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0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市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地区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0个大类42个小类100个品目。

二、申请办理流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符合自治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具备补贴资质的机具,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向购机户开具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办理完牌证后才可申请补贴。

(二)申请补贴及受理: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并向当地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或街道办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机发票、“一卡通”账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三)机具核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或社区组成核实组,“见人、见机、见票”逐台核实。

(四)审核信息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和街道提供的购机者资料,在补贴系统中审核信息后,按资金待发放批次在政府网、乡镇村组或街道社区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五)机具抽核:市农业农村局对每批次待发放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六)兑付补贴资金:在公示完成和机具抽查核验后,按批次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待财政审核后发放资金。

三、监督电话:0993-60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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