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12100000003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1-21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沙湾市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农〔2025〕36号)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市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规模经营,拟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按照《通知》要求,2026年计划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环节任务面积3.5万亩,对部分环节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35%、26%、13%、26%权重折算补助任务
面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项目重点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农机作业环节予以补助,作业土地限定为村集体所有的家庭承包地。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提供北斗驾驶数据或作业监测终端数据,将予以优先考虑)、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1月3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三)联系人及电话:蔡金芳0993-6011720
(四)申报资料。
申报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已有农机具的照片及购买合同、发票、行驶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4.证明运营能力及服务水平的相关资料:①公司、农民合作社提供2024年、2025年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成员账户复印件;②财务报表中需附带与作业机械设备对应的燃油采购凭证、农机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③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经营档案等补充佐证材料。
(五)组织遴选。市农业农村局对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六)信息公示。拟遴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沙湾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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