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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102200000645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10-22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沙湾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10-22 17:41:59 浏览次数: 【字体: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辖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组织机具投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补贴办理服务系统。

三、开展现场演示评价

重点对高风险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调查结果,视情采取包括暂停采信相关机构的报告(证书)等在内的进一步措施。

四、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五、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并向当地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中心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卡通”账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全面实行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当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后,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六、机具核验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核验。

1.成立核实组。各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或社区组成核实组。

2.核实方式。“见人、见机、见票”逐台核实。依据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经济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进一步推进远程即时视频核验,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对纳入补贴的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3.核实内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及机具外观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4.核实重点。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机具的核验。

5.核实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七、审验公示信息

各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工作。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对接,将已核验机具的机主名单与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包括聘用制)名单比对无重复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政府网、乡镇村组或街道社区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八、兑付补贴资金

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在完成作业标准后予以提交兑付。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兑付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当年报废旧机,并购买同等数量新机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予以优先兑付。

九、组织抽查

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抽查方案,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组织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机具进行查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评估并报告。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向有关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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