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102200000642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沙湾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8)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其中,对拟报废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机主,在交售旧机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新购置符合要求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机械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农业农村局要全程监督报废拆解,保留视频、图片等记录,并在《确认表》签注盖章,防范骗套补风险。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农业农村局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需提供购置更新同种类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置更新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的,按规定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经济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年度内申请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数量,农民不得超过5台(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15台(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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