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51500000131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2025年沙湾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合法在耕地上进行小麦种植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三)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三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四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二、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行向村民委员会申报符合条件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补贴面积,村委会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
——核实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原件、公示照片等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组织人员逐村开展实地复核(100%复核),无误后,将核定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二次公示。市级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原件、公示照片等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生产经营单位汇总基础数据报市农业农村局,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档案资料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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