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22700000021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沙湾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农〔2024〕28号)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市 2025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规模经营,拟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按照《通知》要求,2025年计划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环节任务面积1万亩以上,对部分环节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项目支持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若能提供北斗驾驶数据或作业监测终端数据,将予以优先考虑)、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3月5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三)联系人及电话:蔡金芳 0993-6011729
(四)申报资料。
申报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
2.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已有农机具的照片及购买合同、发票、行驶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4.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等。
(五)组织遴选。市农业农村局对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六)信息公示。拟遴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沙湾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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