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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4041500000069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4-15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沙湾市2024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5 20:14: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办质函〔2023〕526号)文件精神,沙湾市农业农村局结合自治区、地区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进行评估,对农产品区域、生产主体、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风险实行分级动态监督管理;现就我市2024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和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名单公示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农产品区域、生产主体、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合规种植、养殖,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参加自治区、地区、市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区域、农产品生产主体、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风险因素。根据自治区、地区、市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结果,从涉农区域、农兽药残留类别、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风险等级。

(二)风险等级分类。风险等级分为三大类,区域风险等级、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等级、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风险等级。其中:区域风险等级按照市域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

(三)风险等级评定。

1、评定区域风险等级依据。根据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结果,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低于国家平均合格率97.5%为重点区域,其他为一般区域。

2、评定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风险等级依据。根据自治区、地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确定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风险等级。

低风险(I级):检验结果合格;中风险(II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高风险(III级):禁限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四)风险等级管理。

1、对评定为重点区域、中高风险农产品生产主体和中高风险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实行以下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地区和市级监督抽查频次和时间,每月组织开展2次以上监督抽查,并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2、对评定为一般区域、低风险农产品生产主体和低风险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实行以下管理:根据自治区、地区和市级监督抽查频次和时间,每月组织开展1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五)风险等级调整。

根据风险等级管理结果,市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对区域、农产品生产主体、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实行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依据如下:

1、重点区域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国家平均合格率,即可调整为一般区域;一般区域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低于国家平均合格率,调整为重点区域。

2、中高风险农产品生产主体和中高风险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经自治区、地区和市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合格,即可调整为低风险,否则相应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风险分级意识。充分认识风险分级管理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将风险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加快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二)强化风险等级公示。公示风险等级信息为有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将按要求每季度在政府平台依法依规公布区域风险等级和中高风险农产品生产主体、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风险等级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合规种植、养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沙湾市2024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划分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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