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转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自治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城地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补贴范围: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特别是保质保量落实残膜回收等。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县(市)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县(市)结合县域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申请程序: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补贴作物、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作物、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财政部门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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