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塔城地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申请程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
受理单位: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农机部门受理审核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22个工作日、财政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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