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沙湾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补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认定标准
补助对象为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市、乡镇、村队三级公示及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单位)审核,确需新建或抗震加固的农村六类重点对象,具体包括:
1.农村低保户;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3.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4.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5.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6.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信息来源:自治区住建厅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的农村六类重点对象均享受中央资金1.85万元/户补助。
信息来源: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69号)。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