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40700000029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所属主题: | 水利领域 |
沙湾市整改类小水电站整改问题销号公示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规〔2022〕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综合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23]216号)要求,沙湾市8座水电站业主委托塔城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2023年12月7日,沙湾市水利局邀请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对《沙湾市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按照保留、整改、退出原则确定保留类4座(宁家河山口水电站、金沟河三级(渠首)水电站、金沟河四级(红旗渠)水电站、金沟河九级(金安)水电站),整改类4座(金沟河二级水电站、金沟河五级水电站、金沟河六级水电站、金沟河十级水电站),退出类0座,整改类电站共梳理问题12项,目前已完成整改8项,整改率66.67%。根据《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8项问题销号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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