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3101600000062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所属主题: | 水利领域 |
关于对沙湾市柳树沟水库、千泉湖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容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要求,市水利局结合水库附近农田分布及管理现状,编制《沙湾市柳树沟水库、千泉湖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报告》,划定范围如下。
一、柳树沟水库划定范围
管理范围:划定范围周长13.191公里、面积4.246平方公里(6368.596亩)。
保护范围:划定范围周长10.389公里、面积1.869平方公里(2803.258亩)。
二、千泉湖水库划定范围
管理范围:划定范围周长10.738公里、面积2.901平方公里(4350.821亩)。
保护范围:划定范围周长10.816公里、面积0.232平方公里(330亩)。
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沙湾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办联系。
联系电话0993-6011476
沙湾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