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办理材料:(一)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核审批表。(二)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核审批表
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间:20(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冬季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塔城路社区世纪大道南路7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14民政局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座机:0993-6028552
话务平台:0901-12345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11832
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69号右拐一楼民政局党政办,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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