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办理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
申请人情况声明。(三)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间:1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00至14:00:00 ; 16:00:00至20:00:00
冬季10:00:00至14:00:00 ; 16:00:00至20:00: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塔城路社区世纪大道南路7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14民政局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座机:0993-6028552
话务平台:0901-12345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11832
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69号右拐一楼民政局党政办
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