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救助对象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符合法定规定、材料齐
二、办理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能够提供证件信息证明。(二)流浪乞讨的原因。(三)近亲属或关系亲密亲戚的信息
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时间:即办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00至14:00:00 ; 16:00:00至20:00:00
冬季 10:00:00至14:00:00 ; 16:00:00至20:00: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塔城路社区世纪大道南路7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14民政局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
座机:0993-6109171
话务平台:0901-12345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11832
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69号右拐一楼民政局党政办
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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