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72900000314 | 发布机构: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所属主题: | 广播电视领域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一、受理条件:
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证明文件
4、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申请表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东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A03、A04、A05、A06。
八、咨询查询途径:
座机:0993-6023092
新疆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xinjiang.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23092
0901-12345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东路105号A座407室
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1、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单位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邮寄或现场任意一种方式提交申请申报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窗口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
3、审查(3-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所有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条件符合性,重点核查人员资质、办公场地、注册资金等核心条件;
4、逐级上报:机关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审批决定意见,报地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地区审核后报自治区、自治区审核后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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