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72900000293 | 发布机构: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所属主题: | 广播电视领域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核发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条件 :
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东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A03、A04、A05、A06。
八、咨询查询途径:
座机:0993-6023092
新疆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xinjiang.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23092
0901-12345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东路105号A座407室
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1、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单位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邮寄或现场任意一种方式提交申请申报材料。
2、受理(3个工作日)窗口工作人员在网上或现场审核申请单位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3个工作日)县级责任科室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逐级上报:县级机关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审批决定意见,报地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审核,地区审核后报自治区、自治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审核批复。结果文件由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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