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72900000290 | 发布机构: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所属主题: | 广播电视领域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二)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四)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
仅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个人因自用需要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可按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要求申请,禁止个人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
3、身份证明材料;
4、安装相关证明材料;
5、安装位置及用途证明;
6、节目接收及管理制度材料
7、其他补充材料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东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A03、A04、A05、A06。
八、咨询查询途径:
座机:0993-6028556
新疆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xinjiang.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23092
0901-12345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东路105号A座407室
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1、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单位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邮寄或现场任意一种方式提交申请申报材料。
2、受理(3个工作日)窗口工作人员在网上或现场审核申请单位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3个工作日)县级责任科室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逐级上报:县级机关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审批决定意见,报地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审核,地区审核后报自治区、自治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审核批复。结果文件由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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