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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051600000152 发布机构: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05-16 所属主题: 旅游领域

沙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投诉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17:18: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沙湾市文旅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见旅游市场乱象及表现

(一)无证经营“黑社”“黑导”。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超范围经营,微信、小红书、抖音宣传收客,倒买倒卖、转售游客,“野导游”无证上岗,未受旅行社委派擅自组织接待游客;(二)虚假宣传。商家通过虚构旅游项目、夸大服务标准,误导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夸大景点效果(如PS图片、虚假“网红打卡点”);低价团虚假承诺(隐瞒购物行程、附加费用);(三)合同欺诈。不签旅游合同或合同条款模糊(合同出现“准四星”“远观”等字眼,规避责任);导游擅自变更行程(减少景点、降低住宿标准);(四)强制消费。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索取小费、拖延行程、辱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二、消费提示

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时,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内容。在旅游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荐和诱导。若遭遇旅游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照片、视频等,以便后续维权。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可拨打沙湾市文化旅游投诉服务热线电话。沙湾市文化旅游投诉热线:0993-6096531(二)拨打0901-1234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四、温馨提示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举报人有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游客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勇于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营造安全、规范、文明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能够安心出行、舒心旅游。

特此公告。


沙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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