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21200000046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所属主题: | 交通运输领域 |
关于注销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第四十三条规定,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依照上述规定,沙湾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市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梳理,拟对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现予以公告。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1日
附件: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清单
车辆号码 | 经营范围 | 年审有效期止 | 道路运输证号 | 业户名称 |
新G63129(黄)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25-07-31 | 塔654223657733 | 沙湾县安利丰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G2738学 | C1 | 2025-06-30 | 塔654223023493 | 沙湾市长安驾训有限责任公司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