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10100000237 | 发布机构: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所属主题: | 公共文化服务 |
非遗代表性项目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一、受理条件:
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人需要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认定其代表性的基本条件。
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申请人在其所在区域或领域内应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这是评估其代表性的重要标准。
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申请人需要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并培养后继人才,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发展。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项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项目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申请的项目需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创造力。
项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申请的项目需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群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制定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申请的项目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办理材料: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
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照片10张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片5到7分钟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8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冬季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东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13文旅局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
手机:13565559176
座机:0993-6022817
新疆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xinjiang.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23092
0901-12345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东路105号A座407室
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材料
2、受理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按程序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并报市政府待公布
5、市政府发项目名录公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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