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61400000044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沙湾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公示(新疆(沙应急)煤安罚〔2024〕102004号)
处罚决定文号 | 新疆(沙应急)煤安罚〔2024〕102004号 |
处罚名称 | 沙湾市宏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地面瓦斯泵房内行吊电机未采用矿用防爆型,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四项。 2.宏业煤矿未编制更换瓦斯钻孔抽放软管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4月22日凌晨,11B501工作面冲刷带更换钻孔抽放软管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3.14E02切眼2个连接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五项;《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T 50417-2017)8.2.4 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1.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 2.处贰万肆仟元的罚款(¥24,000.00); 3.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 以上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沙湾市宏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000773461845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景小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17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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