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112700000006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1-27 | 所属主题: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沙湾市关于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和有关产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烟花爆竹燃放是传统节庆习俗,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生态环境影响要求提升,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与环境影响日益凸显。当前,烟花爆竹进入备货高峰、运输旺季,疆外接连发生涉烟花爆竹案事件,致多人受伤,从安全层面看,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在人员密集的城区高层建筑周边燃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环保层面讲,燃放产生的污染物会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加剧雾霾天气,对人民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同时燃烧的碎屑也增加了城市环境清理负担。
当前,全国多地和全区各地已结合实际推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政策,形成“精准限放为主、部分区域禁放”的管控共识。为响应群众对安全、清洁、宁静生活环境的需求,兼顾传统习俗月公共利益保障,特起草本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禁限燃放区域、时段和品种,实现安全与民俗的平衡。
二、起草依据
本规定严格依据上位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国家及自治区、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部署
三、主要起草内容
采取“禁放区域+限放品种+特殊管控”的管控模式,符合“一地一策”的全国政策导向:
1.禁放区域:明确城区核心街道、广场、居民楼道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加油站、输变电设施保障区、山林草原、水库大坝等重点防控场所实行全时段禁放。
2.限放品种:限定C/D级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禁止燃放超标品种及孔明灯、钢丝棉烟花等冷光烟花及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烟花。
3.特殊管控:重污染天气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对特定区域临时禁放,响应大气污染防控要求。
四、起草过程
起草单位前期开展了广泛调研,结合本地区域规划、人口分布、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形成初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及部分群众代表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禁限放区域划定,确保政策科学可行、符合民意。
五、预期成效本规定的实施,将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干扰,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权益;同时实现安全保障、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有机统一。
建议本规定经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起草单位:沙湾市公安局
起草日期:2025年11月2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