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122200000155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所属主题: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关于《沙湾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沙湾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农村供水存在设施“建而难用”、水网运维管护不到位、季节性缺水难以破解、供水稳定性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农村饮水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上述我市农村饮水存在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支撑乡村全面振兴。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主要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供水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一是学习调研。我局农村供水服务科联合供水运行管护单位赴各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管理人员和用水户的意见建议。二是内部讨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初稿,并在水利局内部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建立了农村供水管理清晰的责任体系。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明确了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相关内容。
第五章 水源与水质:规定了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和相关单位在水质检测工作中应履行职责。
第六章 供水与用水:明确了供水单位应当履行的管护义务及遵守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用水户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第八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行日期。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办法》形成后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发改委、供水运行管护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8日期间,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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