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53000000102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新疆力铭鑫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力铭鑫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新疆力铭鑫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及缴纳安全责任险的证明材料审核。经审查,新疆力铭鑫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柴油、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1,2,4,5-四甲苯、正己烷、正戊烷、正庚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石脑油、异辛烷、苯酚、石油原油、凝析油、醇基燃料、氢氧化钠、石油制品、芳烃类石油化工制品、天然气、溶剂油[闭杯闪点]≤60℃、甲醇、丙烷、乙烯、乙醇(无水)、乙醇、溶剂油、煤焦油、煤焦沥青、苯、粗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许可期限:2025年3月30日—2028年3月29日。
沙湾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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