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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4110300000084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5-14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内容

关于同意沙湾市家和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14 12:59:28 浏览次数: 【字体:

沙湾市家和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等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文件,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并经沙湾市水利局审查同意,现同意办理取水许可证。

一、沙湾市家和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004011858号机电井、2004011970号机电井:取水用途:生产、生活、消防及绿化用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 2024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7日。

二、你单位取用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

六、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七、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特此批复。

 

                                 

沙湾市水利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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