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91200000019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内容 |
沙湾市水利局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取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取水许可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
(二)取水期限;
(三)取水量和取水用途;
(四)水源类型;
(五)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取水量是在江河、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水量情况下允许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最大取水量。”现通知你(单位)尽快依法履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请及时向我局提交办理取水申请材料。逾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通过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现将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日)。
三、办理取水许可证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请人要求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文件;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5份(附件1);
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类似文件);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名);
6.当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7.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咨询、办理地点和联系人:
地点:沙湾市水利局水政办(二小旁原农机局二楼)
联系人:刘艳艳、杨旭苗
联系电话:0993-6017329
沙湾市水利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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