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70300000003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内容 |
沙湾市联晟建材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沙湾市联晟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沙湾市联晟建材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及缴纳安全责任险的证明材料审核。经审查,沙湾市联晟建材有限公司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汽油、柴油、煤焦油、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氨溶液[含氨>10%]、甲醇、氢氧化钠,许可期限:2024年6月24日—202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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