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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3-03581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1-24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内容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24 13: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行政许可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的条件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

3.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4.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

5.地籍证明,拟建场地的位置、地形地貌。

6.国土资源、林业、环保、水利、草原监理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组织听证。

3.现场勘验。

4审查。

四、办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将批复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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