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内容 |
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流程
砍伐城市树木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危、病、死树木的处理以及其它需要处理砍伐树木的情况。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如下:
一、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并于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中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程序
1.受理: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沙湾市,按部门选择住建局,选择《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流程》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窗口办理;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
2.勘察: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通过审批的将有关批文或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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