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内容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审批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查事项依据、要件、程序和时限为: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人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或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4、宗地图(纸质版、电子版),2000坐标系,坐标格式为excel、txt格式均可
三、办理流程
1、对项目用地情况上报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会审
2、审议通过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3、待市政府批复后,由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宗地地价评估后,局务会集体研究定价,对宗地挂网公示5天
4、公示到期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用地单位按费源信息约定足额缴纳出让金
5、承诺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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