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内容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章程内容完全合法、(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四)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会员在区域分布上具有广泛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七)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法人注销申请表、(二)注销申请书、(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文件、(四)清算报告、(五)单位清算报告书(成员签字)、(六)银行账号注销凭证、(七)单位登记证正副本、印章
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
承诺时间:10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冬季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塔城路社区世纪大道南路7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14民政局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咨询座机:0993-6028552
话务平台:0901-12345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11832
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69号右拐一楼民政局党政办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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