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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3-03581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0-16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内容

2023年沙湾市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16 12:19:49 浏览次数: 【字体:

1 抽样方法

1.1 抽查产品及抽样领域

抽查产品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抽样领域为沙湾县辖区内流通领域。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流通领域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量见表1。

表1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50个

30个

20个

2 检验依据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2。

表2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负重性能(适用于餐盒、碗、杯等)

GB/T 18006.1-2009

2

跌落性能

GB/T 18006.1-2009

3

耐温性能(耐热水)(适用于盒、杯、碗等)

GB/T 18006.1-2009

4

耐温性能(耐热油)(适用于盒、碗等)

GB/T 18006.1-2009

5

漏水性(适用于盒、碗、杯)

GB/T 18006.1-2009

6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

GB 31604.9-2016

9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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