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内容 |
关于调整沙湾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沙湾县城供排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政策规定,我市依法完成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网站公示、听证等程序,经7月22日沙湾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七次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将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价调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为: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94元/立方米;2、非居民用水价格3.76元/立方米;3、特种用水价格8.9元/立方米;4、低收入家庭居民生活用水执行1.20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沙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沙湾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沙发改字〔2007〕214号)同时废止。
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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