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737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所属主题: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关于沙湾市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 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沙湾市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体系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沙湾实际,沙湾市住建局组织专家专题论证,一致建议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经征求沙湾市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6月15日起,沙湾市正式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
2、人工费执行沙湾市2022版定额人工,一类101元/工日、二类132元/工日、三类152元/工日。
3、材料运距按实际情况考虑。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反馈沙湾市住建局工程造价中心。
联系人:宋燕、王玉英
联系电话:0993-602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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