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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4-0737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28 所属主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沙湾市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13:3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沙湾市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体系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沙湾实际,沙湾市住建局组织专家专题论证,一致建议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经征求沙湾市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6月15日起,沙湾市正式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

2、人工费执行沙湾市2022版定额人工,一类101元/工日、二类132元/工日、三类152元/工日。

3、材料运距按实际情况考虑。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反馈沙湾市住建局工程造价中心。

 

联系人:宋燕、王玉英

联系电话:0993-602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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