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31800000448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所属主题: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实现2023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
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专题研究塔城地区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进一步树牢“法无授权不可违、法已授权必须为”理念,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将依法履职情况列入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内容,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情况。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及干部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集中学习、法宣在线、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2023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及各类法律、法规学习20余次,参学人数300余人次。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处罚情况、“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在沙湾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做到“处罚一起、公示一起”。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的每个环节全流程使用视频、图像、文字等形式进行记录,确保执法过程严谨规范。三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为落实“三项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四是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环境执法高效、有序运转,2023年已将执法装备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五是规范涉企事项检查,大力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2023年我局制定跨部门联合执法事项5项,通过跨部门联合执法着力解决涉企事项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四)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为依法加强行政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我局与文旅局联合组成沙湾市生态环境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推进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落实,及时妥善处理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奠定了基础。
(五)强化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公信力
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公正执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内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件评审机制。二是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和意见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三是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查证属实的行为,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举办的“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和“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依托“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达人月月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2023年,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培训20余次、参学人数300余人次。二是根据“八五”普法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本年度工作任务,制定2023年“八五”普法计划,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宣传月、“6·5”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平台、i塔城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四是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点,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同时开展入户释法、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整改落实2022年法治督察发现的共性及个性问题
2022年自治区法治督察发现的共性及个性问题7条,已全部整改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2022年度述法工作存在问题6条,根据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已全部整改完成。
(八)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工作实际,执法人员及时向法律顾问沟通对接,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法律适用及重点条文进行释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审核”作用。所有执法案件经过法律顾问的法律合法性审查,确保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正确、处罚幅度自由裁量权行使适当,从源头防范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邀请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问题意识,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素养,不断促进生态环境工作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九)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实施制度。制定《中共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按照《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作出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二是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二、存在问题
一是遵循法治观念不强,运用法治方式能力偏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化,法治能力提升较慢,措施方法较单一。二是法治宣传效果较为有限。宣传方式较为单一传统,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宣传内容与实际生产生活结合不够紧密,导致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的指示要求为着力点,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系统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规范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和具体重大行政决定等方面重要内容。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执法技能等方面的法治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结合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传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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