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123000000106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所属主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关于下达沙湾市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东湾镇人民政府、金沟河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经沙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安排本级财政资金907029.69元,预算指标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请预算单位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
沙湾市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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