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22700000083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所属主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 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94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96 号)、塔地财社〔2024〕3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 - 0.09 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照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 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
二、7 级至 10 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州市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此次下达预算收入请列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科目,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 目细化到项级。
四、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 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 疗保障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同时,请参考地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本辖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沙财社〔2024〕25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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