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22700000078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所属主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4〕107 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及《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新财社〔2024〕107 号)、塔地财社〔2024〕35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 17.62 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在乡复员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自 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 抚恤”科目,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2)。请加强本辖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你单位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附件:沙财社〔2024〕2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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