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22700000072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所属主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和《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81号)、塔地财社【2024】2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7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性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支出科目请列 “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发放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财政下达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反馈各地并报送地区财政局备案。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财政局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四、请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 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 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五、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沙财社〔2024〕1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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