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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412270000005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2-27 所属主题: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19:37:3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4〕42 号),塔地财社【2024】1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 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1.45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相关科目。各县(市)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地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

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沙财社〔2024〕1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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