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22700000055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所属主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稳就业政策,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4〕28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4〕34号),塔地财社【2024】16号文件精神,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362 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收到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分配至部门单位。
三、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你县(市)、单位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你县(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地区做法,将你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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