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22700000052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所属主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5号)、塔地财社【2024】15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52万元(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相关科目,各县(市)必须按照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对地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照实际进行调整。下达到地区本级的补助资金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加大结转结余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沙财社〔2024〕0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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