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2090600000320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领域 |
沙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国有公益林、河流、沟渠、河坝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沙湾市一个国有公益林、四条河流、一条沟渠、一条河坝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7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宁家河国有公益林保护区。以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阿克布拉克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三个泉子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石头沟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宁家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东河坝。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大南沟渠。流经本市的沟渠,结合堤防5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河坝、沟渠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沙湾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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