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102800000406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发布日期: | 2026-10-28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贴结果】沙湾市农业农村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新农饲〔2026〕150号)、《塔城地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塔地农业农村字〔2026〕121号)、《沙湾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沙农字〔2026〕184号)文件
申请指南:根据《沙湾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沙农字〔2026〕184号),对全市591.8658万亩已落实确权承包的草原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场给予补贴,其中禁牧178.6294万亩(严重退化区禁牧面积175.9358万亩、水源涵养区禁牧面积2.6936万亩)、草畜平衡413.2365万亩。对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合同书)的草原,并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予以补奖。其中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每亩测算标准6.81元,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每亩测算标准50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测算标准2.75元。原则上每个承包户补奖资金不超过9万元。每年4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村委会,依据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逐户开展登记造册,将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草原承包证号、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享受补奖资金数额、银行卡号、草原核定放牧牲畜数量、实际牲畜放牧数量,牲畜年末存栏量等信息建档立卡并进行村级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村委会登记的牧户信息及各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每年5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林草、财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的补奖信息花名册进行复核,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农牧户(场)身份、存栏和放牧牲畜数量等信息,林草局负责复核草原面积和放牧牲畜数量是否符合载畜量标准等信息,财政局负责复核补奖资金额度等信息。每年6月底前,市财政局依据农业农村和林草局联合复核过的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场),发放时注明政策名称。咨询电话:0993-6017302,受理单位为各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补贴结果:2026年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已发到户,涉及5184户,发放资金2464.1822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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