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72400000041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 所属主题: | 旅游领域 |
关于乌沙安集海大峡谷景区门票试运营期价格成本调查审核结论公开公告
(2026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沙湾市发改委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塔城市楚呼楚价格评估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乌沙安集海大峡谷景区门票试运营期价格成本开展了成本调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成本调查项目。乌沙安集海大峡谷景区门票试运营期价格成本调查。
二、成本调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等。
三、成本调查程序。(一)发放成本调查通知书;(二)报送资料;(三)资料初审;(四)实地审核;(五)审核、测算定价成本;(六)集体审核;(七)出具报告。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新疆鹿堂泉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沙湾市安集海大峡谷景区经营管理工作。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旅游业务等,具备完整的文旅产业运营资质。2021年乌沙安集海大峡谷启动开工建设以来,陆续有游客进入观光,景区各类设施逐步完善,但未正式营业。目前,公司全力推进安集海大峡谷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致力于打造“天山地理画廊”核心旅游品牌,推动沙湾市旅游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为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具备常态化对外开放条件,计划正式营业。
五、成本调查原则
(一)合法性。计入景区门票试运营期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二)相关性。计入景区门票试运营期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景区经营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三)合理性。计入景区门票试运营期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景区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景区门票试运营期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六、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成本调查第三方对新疆鹿堂泉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可研报告和报送资料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对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核定折旧,审核了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分摊方法,重点对可研报告和报送资料中各项成本费用进行详细审核,并按相关规定核增核减后,依法规范将合理合法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比例和核算方法核定。经过成本调查测算,核定乌沙安集海大峡谷景区门票试运营期价格总成本570.77万元,游客数37万人次,核定的单位成本为15.43元/人次,核定乌沙安集海大峡谷景区门票试运营期价格为15元/人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不得用作其它事项。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
五、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3-6011862
联 系 人:李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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