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所属主题: | 城市综合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 税告 【2023】 6号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件 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MA 796CLY5H |
沙湾市新食派 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 |
冯刚 |
居民身份证 |
654223**** ****0035 |
新疆塔城地区 沙湾市广场东路 42-14号 (水泥厂家属楼 底商一层107室) |
2023-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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