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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3-03581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7-04 所属主题: 城市综合执法

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 税告 【2023】 6号

发布时间:2023-07-04 12:12:41 浏览次数: 【字体: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件

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91654223MA

796CLY5H

沙湾市新食派

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

冯刚

居民身份证

654223****

****0035

新疆塔城地区

沙湾市广场东路

42-14号

(水泥厂家属楼

底商一层107室)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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