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82800000140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办理结果信息)关于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经营秩序,净化交易市场环境,有效防范房屋买卖、租赁交易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房屋交易合法权益。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自治区、地区住建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在30日内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我局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进行梳理审核,现将截至2026年8月20日已完成备案、备案状态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温馨提示
一是审慎选择合规机构。广大群众办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经纪业务时,请优先选择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前务必仔细核对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证件有效期及在岗从业人员备案信息等关键资料。
二是强化交易风险防范。未完成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居间行为,未纳入住建部门行业监管,经营行为不规范、交易风险较高。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委托未备案机构及无从业资质的个人开展房屋交易业务,谨防交易纠纷、资金损失等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993-601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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