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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3-03581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2-21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理情况

沙湾市税务局2023年2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18:4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沙湾税税告【2023】 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91654223MA777AH50B

新疆富鑫福针织有限公司

王天龙

居民身份证

330681********2959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综合工业园区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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